我国政府考虑采取以燃油税取代养路费来解决公路乱收费问题,主要基于两点原因:一是公平性,养路费一般是按吨位和运营收入两种计费方法收取,实际成了定额,不能体现“多用路、多交钱”的公平性原则,并由此带来超载严重和载重作假等管理问题,而开征燃油税,车用多少油交多少税就比较公平合理;二是在税收操作上比收费更方便容易,节约收费成本。
1997年,全国人大通过的《公路法》首次提出以“燃油附加费”替代养路费。今年10月27日,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公路法修正草案,把“燃油附加费”改为“燃油税”。10月28日上午到29日下午,关于公路法修正案的争论很激烈。人大代表对“费”改“税”的方向完全赞同,但对具体方案却颇多争议。
首先,开征燃油税是加重了还是减轻了人们的负担?有代表认为,由于燃油税规定,一切燃油都在生产环节征收税费,导致油价提高40%—50%;城市出租车运营成本会大大提高,负担将转嫁给老百姓;乡镇企业的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农渔业生产用油提价,生产成本将大大提高,这样就造成了解决小的不合理之后却产生更大的不合理现象。其次,征收燃油税农村与落后地区的负担大于城市。农村道路多属于低级公路,车辆耗油量大,而高等级公路集中在城市和发达地区,农村与欠发达地区一样交纳燃油税,压力反而超过城市和发达地区。开征燃油税后,如何遏制走私问题也是争论的焦点。征收燃油税后,我国油价将大大高于国际市场平均油价,这样势必刺激境外燃油走私。